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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包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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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方:

乙方:宁波海曙百顺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

 

甲方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,将公司员工食堂承包给乙方经营、管理。根据《合同法》,经双方友好协商,签订如下协议,甲、乙双方须共同遵守执行。

一、就餐标准、方式

乙方为甲方提供一日     餐服务,就餐方式为     元套餐,就餐标准为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,米饭、餐后汤品任员工自助吃饱,不可恶意浪费和外带出餐厅。

在确保上述用餐后,乙方可根据职工需求兼营特色小炒及小卖部等服务,以方便甲方员工生活,并承接公司和员工各类订餐及招待餐。

二、双方权利、义务

1、甲方将现有食堂场地、设施设备、餐具等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,所缺设施设备、餐具等由甲方负责添置;食堂运营所产生的水、电费用由甲方承担,燃气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。

2、乙方厨房工作人员住宿由甲方免费提供。

3、乙方员工工资、奖金及劳保福利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,乙方员工在劳务活动中发生的事故均与甲方无涉。

4、乙方在经营期间应严格遵守《食品卫生法》、《环境保护法》、《卫生管理法》等法律、法规;乙方员工须按卫生部门规定要求办理《健康证》,费用乙方自理;乙方员工在作业时需着统一工作服装,并注意自身清洁卫生;乙方应定期防鼠灭蝇,并做好防火等安全工作。

5、乙方须确保食品安全,严禁购进腐烂变质、变霉的食物及假冒伪劣食品,如因乙方的原因发生食物中毒事故,乙方须承担法律责任,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。

6、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准时开餐,开餐时间由甲方规定,如有变动甲方必须事先通知,乙方除特殊情况外,不得造成误餐或停餐。

7、甲方食堂设施设备及餐具乙方应合理使用,妥善保管,不得人为损坏或丢失,否则折价赔偿;需要维修设备时应及时通知甲方,甲方应及时进行维修,一切以不影响正常开餐为前提。

8、甲方须教育员工节约粮食,自觉维护食堂公共卫生,就餐后菜渣、骨头等应自觉倒入回收桶内,不得随意倒在地面、桌面上。

9、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管理、食品安全、环境卫生等进行监督管理,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合理化意见或建议应及时整改并达以合格。

三、结算方式

乙方先行垫付甲方员工就餐费用,甲方按月向乙方结算餐费(餐费不含发票),甲方在每月   日前一次性结清上月所有餐费给乙方,结算方式为现金、现金支票或现金转账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。

四、违约责任

1、甲方未按约如期支付餐费给乙方,应承担所拖欠金额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。

2、双方终止或解除协议后,若在一年内发生乙方的厨师被甲方自行聘用在其食堂工作,甲方应支付给乙方10000元违约金。

3、甲方或乙方无正当理由,单方中止本合同的,应承担20000元的违约金。

五、其它约定

1、节、假日期间,乙方应根据甲方放假实际情况为职工提供服务,如需聚餐或加菜,具体方式届时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。

2、在协议期满或解除协议时,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场地、设施设备、餐具等归还给甲方,双方按合同约定完成各项清算工作。

3、本协议期限为    年,自          日起至         日止,期间任何一方提出解约的,须经双方协商后并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,解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。

4、本协议未尽事宜,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,在履行中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5、本协议一式两份,甲、乙双方各执一份,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。

 

附件:《甲方厨房用具盘点交接清单》

 

甲方(盖章)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乙方(盖章):

代理人(签字)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代理人(签字):

签 约 日 期:  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 签 约 日 期:          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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